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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具体应如何达到这些功能目前尚未有专业的设计规范。因此,造成设计人员凭自己的理解执行,五花八门,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 功能的正常发挥。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是有必要的,或将有关内容加入到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和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中。目前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SOO45-2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报批稿 2010 )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 B13955-2005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 B14287 -2005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 (暂行) 二、设置范围 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主要依据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 BSOO45 一 2005 局部修订条文: 9 , 5 . 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此外,将在 2006 年 12 月 1 日颁布实施的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11 . 2 . 7 条也要求下列建筑宜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1.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 50 , O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OL / s 的厂房(仓库) ; 3.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 SL / 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是对应 G B 14287-2005 标准的要求,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流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认识。而且现在已经了智慧消防云平台这样的产品,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已经变成了智慧消防的一部分,所以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和智慧消防的兼容性,避免建成后变成一个独立的小系统,无法发挥全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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